卫办医政发〔2010〕33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、中医药管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,各军区联勤部、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,总参三部后勤部,总参管理保障部、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,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:
为加强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,建立统一、规范的药物使用管理机制,推进临床合理用药,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,卫生部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》(卫办医政发〔2009〕13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建立了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,组织制订了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(技术部分),并确定了第一批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监测点医院名单。
现将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(技术部分)(附件1,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和第一批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监测点医院名单印发给你们,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、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行政部门按照《通知》和《方案》要求,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监测点医院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。
卫生部医政司联系人:马旭东
电话: 010-68792825
传真: 010-68792513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(100044)。
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联系人:董云龙
电话: 010-65955519
传真: 010-65930820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(100026)。
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局联系人:马金昌
电话: 010-66886613
传真: 010-66886613
地址:北京市复兴路22号甲3号(100842)
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办公室联系人:黄毅英
电话: 010-84478986-161、162、163, 010-84478987
传真: 010-84478865
电邮: cha@chardu.org
地址: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甲2号正东国际大厦B座7层(100027)。
附件: 1.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(技术部分).doc
2.第一批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监测点医院名单.doc
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